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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中,我們經(jīng)常會遇到一些產品質量問題,那么,我們該如何判斷某個產品是“合格”的還是“不合格”的呢?如果買到了不合格產品,我們可以要求責任方承擔什么責任呢?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(以下簡稱《產品質量法》)對產品質量的要求、合格與否的判定、生產(或銷售)不合格產品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進行了規(guī)定。
一、關于產品質量的要求
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了產品質量的基本要求,即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(一)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,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,應當符合該標準;(二)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,但是,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;(三)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,符合以產品說明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。
二、關于產品合格與否的判定
根據(jù)《產品質量法》的規(guī)定,我們可以將產品質量分為三個方面:安全性、使用性和符合性。安全性是指產品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,主要依據(jù)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來判斷。使用性是指產品具備應有的使用功能、效果、價值等,主要依據(jù)產品本身或其說明來判斷。符合性是指產品符合生產者或銷售者表明或承諾的質量水平,主要依據(jù)產品標準、實物樣品及其標識的質量相關內容來判斷。
如果一個產品滿足以上三個方面的要求,則可以認定為一個“合格產品”;如果一個產品不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中的任何一個要求,則可以認定為一個“不合格產品”。
三、關于生產(銷售)不合格產品應承擔的民事責任
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,生產(銷售)不合格產品主要包括兩方面責任:一是產品瑕疵責任(一般性的產品質量問題),主要通過修理、更換、退貨、賠償損失等方式解決。二是產品缺陷責任(嚴重的產品質量問題),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,責任方(生產者或銷售者)還應當就人身損害和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。